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保险
绿星球GP
夏尔思官网
切换到宽版
首页
中探联首页
探险论坛
探险论坛
探险中国
探险中国
探险头条
探险圈
探险圈
自驾越野
活动赛事
探险家园
点滴
Space
登录
立即注册
自驾越野社区
水上运动社区
应急救援社区
户外教育与公益
绿星球GP
猛士越野
房车
机车
领航员认证
AA约伴
商业活动
探险图库
大型赛事
探险论坛-越野论坛-户外论坛
»
探险论坛
›
版务中心
›
版务处理
›
中探联探险论坛用户协议(v1.01版本)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722
|
回复:
0
中探联探险论坛用户协议(v1.01版本)
[复制链接]
酋长
酋长
当前离线
积分
4351
122
主题
100
回帖
689
贡献
管理员
让联盟再次强大
积分
4351
影响力
1331
金币
778
在线时间
207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7-1
发消息
发表于 2024-7-11 15:57:28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欢迎您来到中探联探险论坛!
中探联探险论坛用户协议(v1.01版本)
前言:
中探联探险论坛是中国户外探险联盟旗下户外探险爱好者交流社区,中探联探险论坛始创于2011年,早期网址:casemeet/com,创始人张树义博士,历经多次改革,2024年7月1日重建,为了社区更好的发展,落实全力建设中国第一探险社区目标,2024年7月首次修订《中探联探险论坛用户协议》。
更新时间:
中探联探险论坛用户协议v1.01版 2024年7月1日,修订人员:酋长
目标:
打造中文第一探险社区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中探联探险论坛所有用户!
目录:
一、总则
二、
社区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三、
用户言论规范
四、
探险论坛管理原则
五、处罚原则
六、隐私保护
七、版权声明
八、
侵权举报
九、
责任声明
十、附则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本论坛。
当您注册成功,无论是进入浏览,还是在探险论坛上发布任何内容(即「内容」),均意味着您(即「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探险论坛”。
第2条 本论坛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中探联探险论坛负责。
第3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4条 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探险论坛实名身份认证者即为探险论坛的正式用户,依法享有社区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5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探险论坛,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6条 凡是使用下列注册名的视为违规,探险论坛有权对其帐号进行修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账号等措施。
(一)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二) 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
(三) 与政治、宗教有关的敏感名称;
(四) 与其他用户相近、相仿的用户名
(五)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
(六) 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
(七) 包含空格、图形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的用户名
(八) 盗用的其它用户的帐号;
(九)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
(十)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侵犯他方(人)权益的信息。
第7条 探险论坛用户人人平等,探险论坛注册用户享有在探险论坛各正常版面发帖和看帖的基本权利。同等级用户享有同样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8条 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版块的版主。
第9条 用户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探险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但不得违反言论规则。
第10条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用户注册时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第11条 用户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12条 用户有遵守网络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友好辩论的义务,不可出言不逊。
第13条 用户有对犯罪、违法、违规行为和言论及时监督、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用户言论规范
第14条 探险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本论坛认为不利于探险论坛生态、可能给探险论坛造成损失的内容。
第四章 探险论坛管理原则
第15条 探险论坛定由站点管理员和版主组成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探险论坛有权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探险论坛时违反任何本协议规定,探险论坛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探险论坛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16条 站点管理员、超级版主由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统称管理员。
第17条 站点管理员负责社区发展规划、内容审核、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探险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探险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根据探险论坛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贴文审核、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审批及考核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第18条 站点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注册用户虚拟身份信息、版块名称简介等的审核管理,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19条 探险论坛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20条 探险论坛及其从业人员,不会通过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21条 探险论坛会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22条 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探险论坛将依法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版块。
第23条 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或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探险论坛有权进行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账号等措施。
第24条 使用不雅、不恰当帐号的、或利用相似帐号损害其它用户利益的,探险论坛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第25条 利用探险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屏蔽、禁言、封IP、直至注销帐号等处理。
第26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
第27条 管理员或版主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的,讲取消其管理权限,直至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版块。
第28条 在非广告信息区发布广告的,管理人员有权批量删除其所有广告帖,直到注销其帐号。
第29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探险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30条 探险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31条 投诉探险论坛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请参照《探险论坛版主管理条例》在论坛留言或版主中心进行投诉,否则将按扰乱探险论坛正常秩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隐私保护
第32条 探险论坛用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探险论坛站方保护,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不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要求;
第33条 探险论坛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探险论坛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探险论坛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第34条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探险论坛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使用。
第七章 版权声明
第35条 探险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探险论坛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用户(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探险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36条 探险论坛用户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探险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37条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将其在探险论坛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探险论坛以及中探联集团及旗下授权单位免费的、非独家使用许可,探险论坛有权将该内容用于探险论坛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自媒体/新媒体产品。
第38条 用户在探险论坛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授权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探险论坛的同意。
第39条 任何第三方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探险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 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探险论坛”或“
http://bbs.casemeet.cn
”。
(二) 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探险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探险论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探险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 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40条 探险论坛作为互动平台,不对网民上传的图文版权负责。用户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探险论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
第41条 探险论坛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根据相关证据结合《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探险论坛相关指导原则对侵权信息进行处理。
第八章 侵权举报
第42条 处理原则:探险论坛作为网络平台,在提供言论表达的同时,删除违法信息是麻辣社区的法定义务,探险论坛亦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删帖服务。
第43条 受理范围:受理探险论坛社区内侵犯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隐私、造谣与诽谤、商业侵权。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商业侵权】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及其他根据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讨论的内容。
【作品侵权】网民在探险论坛发布的内容侵犯了原作者版权。
第44条 非受理范围
1、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或请上级组织出具证明,本帖不予受理;
2、为避免敲诈勒索,发帖人发布了贴文后要求删贴的,本帖不予受理。建议在主贴后跟帖说明(可在本贴申请,让编辑把最新情况编辑到第一楼)。同时也提请网友们不要捏造事实、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自己的贴文负责。
3、对政府机构、企业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以单位的名义跟帖澄清,本帖不予受理;(企业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方式,政府机构联系认证加V直接回复)
4、探险论坛已经删除的帖子、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请联系百度谷歌公司,探险论坛无权也无法处理,本帖不予受理。
第45条 受理条件:用户在探险论坛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探险论坛的立场或观点。如果个人或企业发现探险论坛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可以先尝试与作者取得联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您无法联系到作者,或无法通过与作者沟通解决问题,您可通过联系探险论坛平台进行投诉。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的材料,否则投诉将无法受理。您需要向探险论坛提供的投诉材料包括:
-------------------------------
申请人: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
-------------------------------
申请材料: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权属证明通常是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举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护照;
法律申明:为确保投诉材料的真实性,在侵权举报中,您还需要签署以下法律声明:
-------------------分割线------------
我本人为XX贴文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某某发布在探险论坛社区中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侵权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探险论坛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探险论坛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探险论坛名誉、商誉损害等。
--------------分割线-----------------
第46条 处理流程 出于网络平台的监督属性,并非所有申请都必须受理。探险论坛自收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给出回复。处理期间,不提供任何电话、邮件及其他方式的查询服务。出现探险论坛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探险论坛无权也无法处理,因此相关申请不予受理。您可以自行联系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处理。
第九章 责任声明
第47条探险论坛用户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探险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探险论坛中的商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与探险论坛无关。
第48条 探险论坛用户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探险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9条 探险论坛用户因为违反探险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
第50条 探险论坛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探险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51条 用户在探险论坛发表的内容仅表明其个人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探险论坛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探险论坛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52条 本协议中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第53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54条 本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探险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协议的权利。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中探联探险论坛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探险论坛丨中国探险圈服务商和运营商
坚守初心,匠心打造中国第一探险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驴友大厅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成功案例
常见问题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casemeet@vip.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中探联
探险论坛-越野论坛-户外论坛
© 2001-2026
Discuz! Team
. Powered by
Discuz!
W1.5
Licensed
粤ICP备202200055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探险联盟琳达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